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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厅(局),北海、东海、南海分局,监测中心、信息中心、技术中心,中国海监总队:
为推动国家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的建设和业务化运行工作,现将《国家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总体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方案》要求,抓紧推进有关工作。
附件:《
国家海洋局
二○○六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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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关于【关于印发《国家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