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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环保局:
你局《关于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黑环办〔2005〕121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
根据上述规定,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向危险废物移出地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六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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