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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发放中有关问题的复函

更新时间:2006-04-12  关注量:1000  喜欢(242)

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发放中有关问题的请示》(内安监管危化字[2006]54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按照《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中的表5.0.8规定:“液化石油气罐”分为“地上罐和埋地罐”,而“汽、柴油罐”只有“埋地罐”,所以第9.0.10条中的“地上罐”是指“液化石油气罐”,而非“汽、柴油罐”。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工作应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的规定。

  二OO六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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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关于【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发放中有关问题的复函】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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