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能源局关于适当延长《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8年修订)》适用时间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0-06-24  关注量:516  喜欢(3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为支持相关企业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不利影响,适当延长《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8年修订)》的适用时间,对《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能源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财关税〔2019〕38号)中的通知事项第二项修订如下:

一、将“对2019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批准的上述项目和企业在2020年6月30日前(含6月30日)进口设备”中的“在2020年6月30日前(含6月30日)”修改为“在2020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

二、将“自2020年7月1日起对上述项目和企业进口《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9年修订)》中所列设备”中的“自2020年7月1日起”修改为“自2021年1月1日起”。

财  政  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 关 总 署

税 务 总 局     能 源 局

2020年6月24日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关于做好“多证合一”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

2、科技部办公厅关于调整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和第一承担单位的通知

3、关于举办“2003(第二届)中国肉业博览会暨安全放心肉展示交易会”的通知

4、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村庄建设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5、关于完善中国政府奖学金资助体系和提高资助标准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能源局关于适当延长《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8年修订)》适用时间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其他财政法规 财务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其他财政法规 财务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