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下列有关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的文件予以废止:
原国家科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以技术成果出资入股执行《
二OO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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