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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部长江航务管理局,部海事局,救捞局,交通企业集团:
2002我部印发了《全国交通技术能手评选表彰管理办法》(交人劳发[2002]98号),现就该办法中有关复核认定问题通知如下:
一、地区性技能竞赛,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主办,或与同级地方劳动部门共同主办,参赛人员为本省(区、市)范围内交通行业技术工人,竞赛工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人技术等级标准》(交通)所列工种的技能竞赛。
二、系统性技能竞赛,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管理的交通企业集团、年货物吞吐量达7000万吨以上的海(河)港口集团主办,或与同级地方劳动部门共同主办,参赛人员为本集团系统技术工人,竞赛工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人技术等级标准》(交通)所列工种的技能竞赛。
三、复核认定的内容
(一)对符合本通知一、二项规定举办的技能竞赛的规模和组织实施等进行复核认定。具体内容包括:
1.组织机构。举办技能竞赛,应成立技能竞赛组织委员会,负责本次技能竞赛方案的审定及重要事项的协调、管理。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技能竞赛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
2.技能竞赛方案。技能竞赛方案的设计以技能操作比赛为主,理论知识比赛为辅,技能操作成绩应占总成绩的70%—80%.
3.技能竞赛核备。举办技能竞赛,应在地区性或系统性竞赛开始前一个月,将有关材料报部人事劳动司(劳动组织与保障处)核备。主要包括:
(1)关于报送技能竞赛复核备案的函;
(2)交通行业技能竞赛复核备案表(见附件1);
(3)技能竞赛组织实施方案;
(4)技能竞赛组委会及办公室人员表(见附件2);
(5)技能竞赛评判人员名单;
(6)技能竞赛的场地、设备以及技术检测手段等情况简介。
(二)对技能竞赛结果的复核认定。报部核备的技能竞赛全部结束后,主办单位应尽快将以下材料报部人劳司。
1.本次技能竞赛情况总结;
2.公布本次技能竞赛优秀选手名次的文件;
3.本次技能竞赛各工种前三名选手成绩册;
4.全国交通技术能手申报表(见附件3)。
各单位自2004年以来举办的技能竞赛,符合上述规定,可补办有关复核认定手续。
四、经复核认定合格的技能竞赛,获得技能竞赛各工种前三名者,由交通部授予全国交通技术能手称号。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章)
二○○六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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