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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等部门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更新时间:2022-03-24  关注量:740  喜欢(210)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第一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2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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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关于【财政部等部门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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