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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海洋石油防范特大事故专项督查的通知

更新时间:2006-07-17  关注量:313  喜欢(130)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为加强海洋石油安全生产工作,严防特大事故发生,经研究,定于2006年7月24日至8月9日开展海洋石油防范特大事故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的建立和落实情况;HSE管理体系的建立及审核情况;安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安全投入情况;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日常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情况;安全设施管理情况。

  (二)《海洋石油安全生产规定》宣贯及落实情况;海洋石油生产设施“三同时”制度、发证检验及专业设备检验制度落实情况;生产、作业过程及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管理情况;岗位职工实际操作、劳动保护用品配发及穿戴情况;事故(含未遂事故)处理落实情况。

  (三)防台风(风暴潮)、防井喷、防硫化氢的制度建设、防范措施、物资配备以及应急工作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海洋石油防范特大事故安全检查表》(附件1)。

  二、督查方式

  (一)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全面听取海洋石油防范特大事故工作汇报,查阅相关文件和资料,包括安全生产许可证、设施检验证书、专业设备检验证书、人员资质证书等。

  (二)深入现场,重点抽查。深入海洋石油生产设施,抽查作业现场、作业过程和作业人员,同时观摩现场应急演习。每组至少抽查2-3个生产设施或基层作业单位。

  (三)反馈意见,加强指导。督查结束前,向被检查单位反馈督查情况,指出存在的问题,对下一步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督查安排

  这次督查共安排三家企业:中海油天津分公司、中石油辽河油田、中石化胜利油田。具体时间及分组安排详见附件2.

  四、其他事项

  (一)各督查组要轻车简从,廉洁自律,深入现场,认真做好检查;8月15日前写出督查报告并做好汇报准备。

  (二)请被检查单位为督查组成员提供必要劳动防护用品,提供陆岸到作业现场的交通工具,并准备汇报材料。

  联系人:冉绍春

  联系电话:010-64463038(兼传真)   13426322918

  附件:1.海洋石油防范特大事故安全检查表(略)

     2.海洋石油防范特大事故督查安排(略)

  二○○六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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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26号 (关于对原产于日本等四国及地区进口氨纶实施反倾销措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2010年第73号

以上就是关于【关于开展海洋石油防范特大事故专项督查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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