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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各中央管理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划转充实社保基金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的运作管理,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划转充实社保基金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运作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划转充实社保基金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运作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国资委
2024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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