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文物局公告2024年第4号
经国务院同意,《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自2024年5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实施。《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暂行规定》(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09年第2号)自2024年5月1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
2024年4月30日
相关阅读: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
5、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烟叶种植保险省级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关于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的公告】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