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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厦门海沧台商投资区、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宁波大榭开发区、苏州工业园区:
为进一步贯彻全国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进一步提高发展水平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15号)的有关精神,推动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实现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不断提高发展水平,促进形成若干新的经济增长带,现印发《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请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认真贯彻执行,做好相关工作。
商务部
国土资源部
2006-07-21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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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关于【商务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