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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表彰活动的通知

更新时间:2006-08-23  关注量:717  喜欢(38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

  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以下简称“实验区”)工作自1986年社会发展综合试点至今,已历经20年时间。20年来,实验区在人口、资源、环境领域和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在实验区建设和管理工作中,涌现出一批致力于可持续发展事业、对推进区域可持续发展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为进一步调动实验区建设者的积极性,激励和促进各个实验区在新时期再接再厉,把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任务和目标推向深入,经研究,决定开展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表彰活动。本次表彰将评选出“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工作先进集体”20个,“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先进个人”100名。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986年以来,经科技部(原国家科委)正式批复成立的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原社会发展综合试点、原社会发展综合实验区)。经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验收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不合格的实验区不列入评选范围。

  1986年以来,从事实验区管理与建设工作的有关个人。

  二、推荐评选条件

  (一)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工作先进集体条件

  1.当地党委及政府高度重视和支持实验区工作,在实验区建设中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工作思路清晰,组织得力;

  2.实验区办公室有较强的管理和实施能力,能够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可持续发展领域的实验特色明显、成效显著,实验区可持续发展综合能力多年来处于本地区先进水平,并具有较好的区域带动作用;

  3.重视科技创新与科技引导,在政府决策、机制创新与体制改革、城市发展、新农村建设、资源节约及可持续利用、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宣传教育及公众参与等方面注重依靠科技进步,不断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取得显著成绩;

  4.认真遵守实验区的各项管理办法,积极参加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办公室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实施实验区可持续发展示范项目及国家和省立项的科技示范工程,并取得较好成效;

  5.实验区建设过程中,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社会公众参与度高,干部群众对实验区建设工作比较满意,获得国家有关部门的荣誉称号和表彰。

  (二)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先进个人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可持续发展意识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深入,勤政务实,甘于奉献,在推动实验区建设工作中业绩突出;

  2.开拓创新意识强,在推进实验区管理机制和模式创新工作上有思路、有举措,并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3.积极依靠科技进步,组织实施可持续发展优先示范项目或工程,对推进地方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4.总结提炼实验区工作经验及特色,积极进行理论研究和探索,应用研究成果指导实验区建设,对本地和区域可持续发展做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

  三、推荐和评选程序

  (一)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委)负责推荐候选单位及个人。

  (二)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办公室按照评选条件,对候选单位、个人资格、材料等进行形式审查,组织专家评审组对推荐的候选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由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办公室研究确认评审结果。

  (三)评选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质量,接受监督。评选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名单将分别在科技部网站和《科技日报》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评选结果最终确认后,以科技部发文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并颁发证书。

  四、具体要求:

  (一)各省推荐候选先进集体不得超过本省国家实验区总数的40%;各国家实验区推荐候选先进个人不得超过3名。

  (二)各地要按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做好推荐工作并完善有关推荐手续,填写《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先进集体推荐表》(见附件1)及《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先进个人推荐表》(见附件2),于2006年9月20日前报送至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办公室。

  联系人:何革华

  联系单位:科技部社发司综合与社会事业处

  联系电话:(010)58881421

  联系人:潘晓东、姚娜

  联系单位: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社会事业与区域发展处

  联系电话/传真:(010)82636201

  附件:1. 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先进集体推荐表

  2. 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先进个人推荐表

  二OO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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