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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贵州、云南、陕西省、广西自治区交通厅:
为贯彻落实2006年全国交通工作会议精神,做好干线公路灾害防治工程试点工作。部组织制定了《干线公路灾害防治工程试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认真做好组织和实施工作,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完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章)
二○○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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