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根据《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2号)和《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3号)的有关规定,现将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的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名单(第一批,共72家)和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名单 (第一批,共1733人)予以公告。
此次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证书》有效期三年,有效期满前三十日,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认定手续。
附件:
一、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〇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相关阅读:
1、关于加强规模以下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劳动保障统计工作的通知
3、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海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查监督预算条例》的决定
4、云南省交通厅、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渭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的通告
以上就是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6年第59号】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