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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
为了加强对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工作的管理,提高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规范执法的自觉性,同时便于社会公众识别,便于接受社会公众对粮食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国家粮食局拟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标识。为使标识切合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实际,图案鲜明,含意准确,现决定在全国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范围内,征集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标识。具体征集办法如下:
一、征集标识种类和要求
本次征集的标识包括以下三种:
(一)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徽标。要求体现粮食行政管理特色,美观,醒目,便于识别。
(二)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胸牌。要求包含行政执法徽标、粮食监督检查证编号。
(三)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车辆标识。要求包含行政执法徽标和相关行政执法的文字标识等。
所提方案要提供具体图样,注明绘制方法、尺寸要求及颜色等特征内容,并要对标识的特点进行文字说明。
二、提交时间及方式
本次征集活动截止时间为2006年10月31日,此时间之后收到的稿件不再参加征集和评选活动。
请各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此截止时间前(以邮戳为准)对征集的稿件进行筛选、汇总,以书面形式邮寄到国家粮食局监督检查司。
为便于联系,请将方案设计人的姓名、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与稿件一并提供。方案设计人应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因违反著作权法造成的法律纠纷,由方案设计人自行负责。方案设计人应承诺,如稿件被选用,设计版权将无条件转让给国家粮食局。
三、稿件的评选和采用
本次征集活动截止后,我局将组成由有关领导和专家组成的评选委员会,统一对收到的稿件进行筛选、评比。对选定采用的标识和评选出的前10名将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对未选定的稿件,请提供者自行保存底稿,我局不再退稿。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北里甲11号国宏大厦C座国家粮食局监督检查司监督检查二处
邮政编码:100038
联 系 人:邓 立
联系电话:010-63906857
二○○六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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