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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将汽车客运服务员等21个职业(工种)列入交通行业特有职业(工种)的函

更新时间:2006-09-04  关注量:957  喜欢(737)

交通部:

  你部《关于申报第二批交通行业特有职业(工种)目录的函》(交函人劳[2006]1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将汽车客运服务员等21个职业(工种)列入交通行业特有职业(工种)。

  请你部结合交通行业职业岗位的特点,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并在我部核准的行业特有职业(工种)范围内,认真组织好本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提高其职业技能水平。同时,在工作中要主动与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加强联系,相互支持配合,以推动交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交通行业第二批特有职业(工种)目录

  二OO六年九月四日

  交通行业第二批特有职业(工种)目录

  1.汽车客运服务员(4-05-01-01)

  2.船舶机舱设备操作工(6-24-04-02)

  3.沥青混凝土摊铺机操作工(20-122)

  4.公路重油沥青操作工(20-035)

  5.压路机操作工(20-116)

  6.水泥混凝土摊铺机操作工(20-124)

  7.公路养护工(20-032)

  8.桥梁养护工(20-033)

  9.隧道养护工(20-034)

  10.乳化沥青工(20-036)

  11.公路标志(标线)工(20-038)

  12.路基工(20-111)

  13.路面工(20-113)

  14.平地机操作工(20-115)

  15.中小型机械操作工(20-119)

  16.船舶水手(20-042)

  17.船舶木匠(20-043)

  18.船舶驾驶员(20-048)

  19.驳船驾长(20-049)

  20.汽车维修检验工(20-020)

  21.汽车检测工(2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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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关于【关于同意将汽车客运服务员等21个职业(工种)列入交通行业特有职业(工种)的函】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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