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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中医管理局:
你局《关于南阳市创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市评审验收情况的报告》(豫中医〔2006〕11号)收悉。根据我局的安排,由你局组织本省专家并邀请河北省有关专家组成的评审组,按照《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区)评审验收方案》、《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市(地)建设标准与评审细则》(国中医药发〔2003〕64号)及《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区)建设标准与评审细则》(国中医药医〔2000〕6号),对南阳市创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市工作进行了检查评审。评审组认为南阳市已达到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市标准,据此,现批准南阳市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市。
希望你们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不断探索中医药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充分发挥作用的新思路、新方法、新机制,进一步加强建设工作,提高建设水平,为保障人民健康、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卫生事业做出新贡献。
二○○六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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