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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鱼腥草注射液说明书修订样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更新时间:2006-09-15  关注量:602  喜欢(228)

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局《关于鱼腥草注射液等7个注射剂有关处理决定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6]461号)有关要求,国家药典委员会组织国家局药品评价中心、国家局药品审评中心等有关单位及部分中医药专家,就规范鱼腥草注射液说明书进行专题讨论,形成鱼腥草注射液说明书修订样稿。

  现将鱼腥草注射液说明书修订样稿在我局网站予以公布,广泛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请该品种生产企业及其它有关单位对说明书修订样稿认真研究,如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于2006年9月22日前反馈至国家药典委员会药品信息处。

  联系人:国家药典委员会药品信息处    白晓菊联系地址:北京体育馆路法华南里 11号楼邮编:100061电子信箱:zysms@chp.org.cn联系电话:010-67154488-626传真:010-67152766

  附件:鱼腥草注射液说明书修订样稿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
二○○六年九月十五日

鱼腥草注射液说明书修订样稿

  鱼腥草注射液说明书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警示语  本品可致严重过敏反应请注意用药安全!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鱼腥草注射液

  汉语拼音:Yuxingcao Zhusheye

  [成  份]主要成份为鲜鱼腥草,辅料为氯化钠、聚山梨酯-80.

  [性  状]本品为微黄色或几乎无色的澄明液体。

  [功能主治]清热解毒,消痈排脓,利湿通淋。用于痰热壅肺所致的肺脓疡;湿热下注所致的尿路感染;热毒壅盛所致的痈疖。

  [规格]2ml

  [用法用量]肌内注射。一次2ml,一日4-6 ml.

  [不良反应](1)本品可致严重的过敏反应:过敏性休克,肺水肿,喉水肿,过敏性紫癜,大疱表皮松懈型药疹,剥脱性皮炎,重症多形性红斑等,并可危及生命。

  (2)尚可见其他过敏不良反应:

  皮肤粘膜表现:皮肤潮红,瘙痒,荨麻疹,斑丘疹及血管神经性水肿等。

  呼吸道阻塞症状:胸闷,气急,喘鸣,憋气,紫绀,呼吸困难等。

  消化系统表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

  循环系统表现:心悸,出汗,面色苍白,肢冷,发绀等。

  意识方面的改变:烦躁,头晕,头痛,意识不清等。

  (3)肌内注射可引起局部疼痛。

  [禁忌](1)对本品有过敏或严重不良反应病史者禁用。

  (2)孕妇、儿童禁用。

  [注意事项](1)本品为纯中药制剂,保存不当可能会影响质量,故使用前应对光检查,若发现溶液出现浑浊、沉淀、变色、漏气或瓶身细微破裂者,均不能使用。

  (2)老年人慎用。

  (3)心脏病者慎用。

  (4)用药期间,忌食辛辣、刺激、油腻食物。

  (5)过敏体质及有对其他药物过敏史者慎用。

  (6)使用本品时,应严密观察不良反应,必要时采取相应的控制及救治措施。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尚无系统临床研究资料。

  [药物相互作用] 尚无本品与其他药物配合应用的系统研究资料。

  [临床试验]如在申请药品注册时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进行过临床试验,应当描述为“本品于XXXX年经▁▁▁▁批准进行过▁▁例临床试验”,并描述该药品临床试验的概况,包括研究对象、给药方法、主要观察指标、有效性和安全性结果等。

  如临床资料阙如,需保留此项,并说明尚无系统研究资料。

  [药理毒理] 申请药品注册时,按规定进行过系统相关研究的,应列出药理作用和毒理研究两部分内容。

  药理作用是指非临床药理试验结果,应分别列出与已明确的临床疗效密切相关的主要药效试验结果。

  毒理研究是指非临床安全性试验结果,应分别列出主要毒理试验结果。

  如未进行相关研究的,需保留此项,并说明尚无系统研究资料。

  [贮藏]密封,遮光,置阴凉处。

  [包装]

  [有效期]

  [批准文号]

  [生产企业]

  企业名称: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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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关于【关于鱼腥草注射液说明书修订样稿征求意见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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