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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内燃式瓦斯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标准请示的复函

更新时间:2006-09-14  关注量:495  喜欢(400)

安徽省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瓦斯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标准的请示》(环科函〔2006〕325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目前,我国还没有发电用内燃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使用以煤层气为燃料的内燃机发电建设项目,可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时间,分别参照执行《车用点燃式发动机及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14762-2002)第二阶段和《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II、IV、V阶段》(GB17691-2005)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二○○六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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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关于【关于内燃式瓦斯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标准请示的复函】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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