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2007年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 分配依据和申请程序

更新时间:2006-10-10  关注量:302  喜欢(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承诺,现公布2007年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分配依据和申请程序。凡符合条件的原油进口单位均可通过商务部授权的重要工业品进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或直接向商务部提出申请。商务部受理时间为2006年10月10日至11月10日。

  附件:2007年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分配依据和申请程序

  二00六年十月十日

2007年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分配依据和申请程序

  一、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

  2007年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为1668万吨。

  二、分配依据

  (一)申请单位以往的进口实绩;

  (二)以往分配的数量是否得到充分使用;

  (三)申请单位的生产能力、经营规模、销售状况;

  (四)企业申请数量情况;

  (五)新的进口经营者的申请情况;

  (六)其他需要考虑的因素。

  三、申请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的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油品经营企业:

  1.依法批准成立、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的油品经营企业;

  2.拥有不低于5万吨的原油进口码头;

  3.拥有库容不低于20万立方米的原油储罐;

  4.原油储备不低于经营数量的10%;

  5.无走私、违规、偷税、逃税、逃汇、套汇记录;

  6.资信良好,信誉等级在A级以上,银行授信额度不低于2000万美元;

  7.拥有从事国际石油贸易专业人员(至少两人);

  8.需要考虑的其他因素。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边境小额贸易企业:

  1.依法批准成立、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从事油品经营的边境小额贸易企业;

  2.有良好的原油接卸和转运能力;

  3.近三年(2004-2006年)有原油进口经营业绩;

  4.原油储备不低于经营数量的10%;

  5.无走私、违规、偷税、逃税、逃汇、套汇记录;

  6. 资信良好,信誉等级达到A级以上;

  7.其他需要考虑的其他因素。

  (三)拥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独立进口实绩的外商投资企业。

  四、报送材料和申请程序

  申请单位须按第三条规定的条件提供申请材料(申请单位无需要求所在地海关提供无走私、违规记录证明,届时由我部商海关总署统一核查),并经商务部授权的所在省市重要工业品进口管理机构转报商务部。中央企业可直接向商务部报送。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关于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反补贴调查的初裁公告

2、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召开第三届全国民族医药工作会议的预备通知

4、海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海南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的通知

5、交通部 财政部关于发布《港口建设费征收办法实施细则》及《水运客货运附加费征收办法》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2007年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 分配依据和申请程序】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商贸法规 经济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商贸法规 经济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全站搜索

请输入您需要查询的关键词

全站搜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