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商务部关于同意部分地区变更2006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县和试点企业名单的批复

更新时间:2006-11-08  关注量:927  喜欢(330)

北京、山西、内蒙古、安徽、山东、河南、湖北、广西、四川、青海、新疆商务主管部门:

  你省(区、市)报送的关于增加或变更2006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县或试点企业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山西省忻州市宁武县等4个县、河南省许昌市禹州市等3个县(市)增加为2006年试点县,北京大星发配送中心等26家企业增加为2006年度试点企业。

  同意对安徽省含山县甬晗商贸有限公司等35家企业按照变更后的名称进行备案。

  对此次增加的试点县及试点企业,我部不增加试点规划,请你省(区、市)自行调剂解决。对变更名称的企业,按照变更后的名称办理项目验收及资金拨付手续。商务部备案的试点企业为企业申请项目验收及资金拨付资格的唯一依据,任何地方均不得私自增加试点县及试点企业,变更试点企业名称。

  特此函复。

  附件:1、2006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追加试点县及试点企业(略);

  2、2006年各地试点企业名称变更名单(略)。

  商务部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八日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对电力企业若干具体征收税问题的通知

2、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城镇从业人员社会保险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3、关于调整2015年进口种子种源免税政策执行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

4、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艰苦地震台港台站津贴标准问题的复函

5、关于限制电池产品汞含量的规定

以上就是关于【商务部关于同意部分地区变更2006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县和试点企业名单的批复】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商贸法规 经济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商贸法规 经济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全站搜索

请输入您需要查询的关键词

全站搜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