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卫生部关于印发《人工耳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的通知

更新时间:2006-12-11  关注量:189  喜欢(10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

  人工耳蜗又称电子耳蜗,是一种特殊的声-电转换装置。其工作原理是将环境中的声音信号转换为电信号,并将电信号传入患者耳蜗,刺激耳蜗残存的听神经,从而产生听觉。为进一步规范人工耳蜗植入技术,我部委托中华医学会组织制定了《人工耳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十一日

人工耳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

  一、人工耳蜗植入术

  [适应证]

  (一)语前聋患者

  1.双耳重度或极重度感音神经性聋;

  2.最佳年龄应为12个月 - 5岁;

  3.助听器选配后听觉能力无明显改善;

  4.家庭对人工耳蜗有正确认识和适当的期望值。

  (二)语后聋患者

  1.双耳重度或极重度感音神经性聋;

  2.各年龄段的语后聋患者;

  3.助听器选配后言语识别能力无明显改善;

  4.对人工耳蜗有正确认识和适当的期望值。

  [禁忌证]

  (一)绝对禁忌证

  1.内耳严重畸形病例,如Michel畸形或耳蜗缺如;

  2.听神经缺如;

  3.严重的精神疾病;

  4.中耳乳突化脓性炎症尚未控制者。

  (二)相对禁忌证

  1.全身一般情况差;

  2.不能控制的癫痫。

  [操作程序及方法]

  1.耳后切口,分离皮瓣,切开肌骨膜,暴露乳突及骨性外耳道后壁;

  2.开放乳突腔;

  3.颅骨表面磨出安放植入体的骨床;

  4.开放面隐窝,行耳蜗开窗;

  5.将植入体安放在骨床内,将电极植入鼓阶,参考电极置于颞部骨膜下;

  6.依次缝合肌骨膜、皮下和皮肤。

  [注意事项]

  1.手术者应该具备较成熟的耳显微外科技能,并经过人工耳蜗手术培训;

  2. 特殊病例如中耳、内耳畸形及耳蜗骨化等应谨慎处理。

  二、人工耳蜗听力学评估和调试

  [病史采集]

  病史采集重点是耳聋病因和发病过程,包括发病时间和病程发展情况。

  [听力学检查]

  1.主观听阈测定:可采用纯音测听。儿童可采用行为观察、视觉强化和游戏测听法;

  2.声导抗:包括鼓室压曲线和镫骨肌反射;

  3.听性脑干诱发电位,40 Hz相关电位(或多频稳态诱发电位);

  4.耳声发射;

  5.言语测听。

  [开机和调试]

  1.手术后2-4周开机,开启外部装置;

  2.测试电极阻抗,了解植入体工作状况;

  3.测试并设定各通道的电刺激阈值和最大舒适值;

  4.实时聆听,并根据受试者的反应进行适当调整;

  5.保存调试结果;

  6.以适当时间间隔进行再次调试。

  [注意事项]

  1.调试专业人员应具备听力学和人工耳蜗技术相关知识,并经过相应的专业培训;

  2.开机后应进行听觉语言康复训练。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支持脱贫攻坚税收优惠政策指引

2、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意见

3、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环境管理办法

4、关于印发2006版《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的通知(三)

5、海南省财政税务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和广告市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卫生部关于印发《人工耳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卫生法规 经济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卫生法规 经济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