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浙江省金华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

更新时间:2007-03-18  关注量:553  喜欢(364)

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再次要求将金华批准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请示》(浙政〔2007〕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金华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金华市城市发展历史悠久,历史文化遗存丰富,古城格局基本完整,传统文化特色突出。

  二、你省及金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批复精神,在充分研究城市发展历史和传统风貌的基础上,正确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明确保护的原则和重点。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把历史文化街区和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作为重点,编制详细规划,制订严格的保护措施,切实保护好历史文化遗产。不得进行任何与历史文化名城环境和风貌不相协调的建设活动。

  三、你省和建设部、国家文物局要加强对金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规划、保护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国 务 院
二○○七年三月十八日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文化部关于完善审批管理促进演出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

2、海关总署关于下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异地加工贸易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3、关于公布2012年3月份航空煤油进口到岸完税价格的通知

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陕西医科学校的批复

5、关于2010年记账式贴现(十六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国务院关于同意将浙江省金华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其他法规 经济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其他法规 经济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全站搜索

请输入您需要查询的关键词

全站搜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