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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委)、上海市港口管理局,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
根据《关于开展水路内贸集装箱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交水发[2008]192号)的工作安排和9月11日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现将《水路内贸集装箱超载治理信息系统建设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参考实施。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办公厅(章)
二○○八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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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关于【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路内贸集装箱超载治理信息系统建设方案》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