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天津特派办、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
为贯彻落实集成电路产业政策,根据《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发改高技[2005]2136号),经研究,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开展了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企业认定工作,现予以公布(名单附后)。
认定企业中投资额超过80亿人民币、线宽小于0.25微米、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见附表备注),可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文件有关优惠政策。此前经认定已开始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凡适用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可继续享受到期满为止。企业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等具体事宜按现行规定办理。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二00九年十一月十七日
相关阅读:
2、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3、海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班关于印发《2021年海南省提升营商环境重要量化指标便利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4、农业部关于切实做好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工作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2009年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企业名单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