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关于加强餐饮服务食物中毒信息上报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0-04-29  关注量:220  喜欢(7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福建省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管分局:

  2010年夏季即将到来,随着气温逐步升高,食物中毒发生呈上升趋势。近期,个别省(区、市)接连发生重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相关部门未按规定要求及时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对监管工作造成不利影响。为进一步做好餐饮服务食物中毒应急处理工作,现就加强餐饮服务食物中毒信息上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省(区、市)餐饮服务监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食〔2009〕10号)要求,按照规定的报送时间和报送方式,落实信息报送责任,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切实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对要求上报的月报、季报、年报,要严格按规定及时报告;各地没有重大食物中毒事故的,也要按期进行零报告。每年1月15日之前报送上年度年报。

  (二)发生餐饮服务食物中毒事故后,对有关餐饮服务监管部门未按规定及时上报或者存在迟报、瞒报和漏报的情况,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予以通报,并建议有关省(区、市)人民政府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相关省份加大督查力度。

  (三)鉴于各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变化,请认真填写省(区、市)餐饮服务食物中毒信息报送人员联络表(见附件),盖单位公章后于2010年5月9日前报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管司(传真:010-88375603)。

  附件:省、自治区、直辖市餐饮服务食物中毒信息报送人员联络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二O一O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餐饮服务食物中毒信息报送人员联络表

           填报单位(盖公章): 值班电话:白天

  夜间厅(局)   (白天/夜间)    厅(局)   (白天/夜间)    值班传真

单位  人员  姓名  职务  办公电话  手机  传真  电子信箱 
   分管厅(局)
领导 
                 
分管处领导                   
具体联络人                   
备注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雨非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海关总署关于对挖泥船实行暂定进口关税税率的通知

2、民政部、财政部印发《关于改进优抚对象定期定量补助工作的规定》的通知

3、云南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地方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人员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娱乐场所活动的规定》的通知

5、会计证管理办法(试行)

以上就是关于【关于加强餐饮服务食物中毒信息上报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食品药品 经济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食品药品 经济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全站搜索

请输入您需要查询的关键词

全站搜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