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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货物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27号)、《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令2008年第5号)和《2011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公告2010年第107号),现发布《2011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分级发证目录》(见附件),并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2011年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共2种,由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以下简称许可证局)和商务部授权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发证机构(以下简称地方发证机构)负责签发相应货物的进口许可证。
(一)许可证局负责签发重点旧机电产品的进口许可证。
(二)地方发证机构负责签发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进口许可证。
二、在京中央企业的进口许可证由许可证局签发。
三、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进口许可证实行“一批一证”制。
四、许可证局和地方发证机构应严格按照《货物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2011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和《进口许可证签发工作规范》(商配发〔2007〕360号)等有关规定签发进口许可证。
本目录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2010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分级发证目录》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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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达中国科技资料进出口总公司总公司2003年进口图书资料免征进口增值税额度的通知
2、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母婴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试行)》的通知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
4、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失效](2004)
5、市场监管总局等十四部门关于开展“全国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商务部公告2010年第110号发布《2011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分级发证目录》】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