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国务院关于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的批复

更新时间:2011-10-10  关注量:785  喜欢(12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上报〈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修改稿的请示》(环发[2011]10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请你们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落实责任、强化监管的原则,加大对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力度,健全法规标准,完善政策措施,依法推进综合防治,切实保障地下水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逐步建成以防为主的地下水污染防治体系,保障地下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通过实施《规划》,到2015年,基本掌握地下水污染状况,初步控制地下水污染源,初步遏制地下水水质恶化趋势,全面建立地下水环境监管体系;到2020年,对典型地下水污染源实现全面监控,重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得到基本保障,重点地区地下水水质明显改善,地下水环境监管能力全面提高,地下水污染防治体系基本建成。

  四、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是《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年度实施计划。要加强规划衔接和项目协调,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强环境监测和执法监督,落实企业责任,综合推进规划实施。对符合规划要求项目,中央财政将在现有投资渠道中予以支持。

  五、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能分工,建立联动机制,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支持和监督,统筹规划完善地下水监测网络,建立信息共享平台,统一发布相关环境信息。环境保护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规划》实施的评估机制,提出《规划》后续实施方案。

  《规划》是我国地下水污染防治、保护和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各地区和部门要统一认识,密切协作,确保《规划》顺利实施,切实提高地下水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保障能力。

  国务院

  二○一一年十月十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雨非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全国教育工会关于全国改善城市中、小学经验交流会情况的报告的通知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保税货物跨关区深加工结转的管理办法

3、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税折征代金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4、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重点用能行业能效水平对标达标活动的通知

5、海南省财政税务厅关于个人从事瓜菜、三鸟贩卖取得的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以上就是关于【国务院关于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的批复】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环璄保护 经济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环璄保护 经济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全站搜索

请输入您需要查询的关键词

全站搜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