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1-10-29  关注量:290  喜欢(151)

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广东省、湖北省、深圳市发展改革委: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总体部署,为落实“十二五”规划关于逐步建立国内碳排放交易市场的要求,推动运用市场机制以较低成本实现2020年我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行动目标,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升级,经综合考虑并结合有关地区申报情况和工作基础,我委同意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湖北省、广东省及深圳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

  请各试点地区高度重视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专职工作队伍,安排试点工作专项资金,抓紧组织编制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实施方案,明确总体思路、工作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及进度安排,报我委审核后实施。同时,各试点地区要着手研究制定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明确试点的基本规则,测算并确定本地区温室气体排放总量控制目标,研究制定温室气体排放指标分配方案,建立本地区碳排放权交易监管体系和登记注册系统,培育和建设交易平台,做好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支撑体系建设,保障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特此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雨非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

2、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办法

3、财政部关于对《国债券代保管凭证》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4、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案件审理规定

5、财政部关于印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环璄保护 经济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环璄保护 经济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