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关于调整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1-12-14  关注量:871  喜欢(37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口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人口计生委:

  根据《财政部 人口计生委关于建立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财教[2011]622号)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12年1月1日起调整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以下简称奖扶标准)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以下简称特扶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扶标准从现在的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

  二、特扶标准(独生子女死亡家庭)从现在的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35元,特扶标准(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由现在的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10元,特别扶助(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标准暂不调整。

  三、调整标准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按照现行规定分别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各地财政、计生部门要落实地方应负担资金,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保证及时、足额按照调整后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资金。

财政部 人口计生委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雨非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十二五”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验收工作的通知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3、陕西省文物出国展览暂行规定

4、2003年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实施细则

5、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2006年度立法计划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关于调整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其他法规 经济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其他法规 经济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