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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民(宗)委(厅、局)、教育厅(教委)、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
2012年国家民委所属院校预科共计划招收本校预科新生1643人,为其他高校培养908人。招生计划在国家2012年招生计划总规模中作为扶持民族地区的特殊招生任务单列下达。所有预科生均从参加201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少数民族学生中录取。具体招生办法如下:
一、国家民委所属院校招收本校预科生由学校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协商,适当降分,择优录取,录取分数不得低于各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提档分数线以下80分。
二、国家民委所属院校为其他高校培养的预科学生,其招生来源计划由教育部另行下达,招生录取工作按教民〔2005〕7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由本科培养院校直接招生,录取后在国家民委所属院校培养。
预科班学生学习期满,经考试合格,分别升入有关高等院校本、专科(高职)学习。
附件:2012年国家民委所属院校少数民族预科招生分省来源计划表
国家民委 教育部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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