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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免征各类市场主体注册登记费的公告

更新时间:2012-12-28  关注量:1108  喜欢(581)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2]97号)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免征各类市场主体的各项注册登记费(含执照工本费)。

  特此公告。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2年12月28日

【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文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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