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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施好再制造“以旧换再”试点工作,根据《再制造产品“以旧换再”试点实施方案》的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质检总局组织制定了《再制造产品“以旧换再”推广试点企业评审、管理、核查工作办法》和《再制造“以旧换再”产品编码规则》,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1、再制造产品“以旧换再”推广试点企业评审、管理、核查工作办法
2、再制造“以旧换再”产品编码规则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质检总局办公厅
2014年9月15日
附件下载:附件1及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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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关于【关于印发再制造产品“以旧换再”试点实施有关文件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