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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国家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管理,充分发挥各类循环经济示范试点的宣传展示平台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国家旅游局决定对《关于印发国家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有关申报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2]1762号)和《关于印发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国家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3]816号)进行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国家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1、国家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管理办法
2、国家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标志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旅游局办公室
2015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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