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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2]34号)的规定,现公布第五批纳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范围的企业名单,以及纳入第一至第四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的企业名称变更名单,请遵照执行。
附件:1.第五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企业名单
2.第一至第四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企业名称变更名单
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5年8月17日
相关阅读:
2、电力监管条例
3、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31号(关于接受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总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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