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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关于在部分地区启动2015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请示》(中储粮[2015]355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等部门《关于印发2015年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国粮调[2015]80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自10月19日起在江苏省、10月20日起在湖南省、10月25日起在吉林省启动2015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国家粮食局
2015年10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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