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签订《2016年度保证民生用气责任书》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6-04-08  关注量:728  喜欢(17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经信委)、能源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保障天然气稳定供应长效机制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4]16号)“责任要落实、监管要到位”的要求,2015年初,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实行保证民生用气责任制的通知》(发改运行[2015]59号),建立保证民生用气责任制,明确任务分工和责任追究机制,并与各地天然气供应保障主管部门签订保证民生用气责任书。

为进一步做好天然气供应保障相关工作,切实保证民生用气需求,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天然气供应保障主管部门,于2016年4月29日前,将主管领导签字盖章的《2016年度保证民生用气责任书》分别反馈一份至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运行调节局)和国家能源局(石油天然气司)。

附件:《2016年度保证民生用气责任书》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6年4月8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大白兔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关于职工因岗位变更与企业发生争议等有关问题的复函

2、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3、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2号(关于调整海关总署令第149号有关受惠国名单)

4、国家税务总局昭通市税务局关于全文失效废止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5、国家旅游局行政许可实施暂行办法

以上就是关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签订《2016年度保证民生用气责任书》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石油化工 经济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石油化工 经济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全站搜索

请输入您需要查询的关键词

全站搜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