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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
关于对欠税纳税人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及《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的规定,现将截至2019年12月31日累计欠缴税款200万元(含此数)以上的企业(单位)以及累计欠缴税款10万元(含此数)以上的个体工商业户和其他个人名单予以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
2020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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