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和企业复工复产,便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统筹办理纳税申报事项,税务总局决定再次延长2020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除湖北省外,纳税申报期限进一步延至2月28日(星期五)。
二、受疫情影响到2月28日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或延期申报的纳税人,可在及时向税务机关书面说明正当理由后,补办延期申报手续并同时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依法对其不加收税款滞纳金、不给予行政处罚、不调整纳税信用评价、不认定为非正常户。纳税人应对其书面说明的正当理由的真实性负责。
三、各省税务机关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补办延期申报手续的时限,优化办理流程。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税务总局(征管科技司)报告。
2020年2月17日
相关阅读: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国际航行船舶船员自用和船舶备用烟、酒的管理规定
2、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和国家税务总局《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4、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
5、关于举办排污费征收全程信息化管理试点培训班及研讨小型三产排污申报和排污收费简易办法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延长2020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