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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减免港口建设费和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的公告

更新时间:2020-03-13  关注量:1025  喜欢(357)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推动企业复工复产,促进外贸稳定发展,现就减免港口建设费和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免征进出口货物,即出口国外和国外进口货物的港口建设费。

  二、减半征收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

  三、上述政策自2020年3月1日零时起至2020年6月30日24时止执行,以船舶进出港时点为准。

  四、对符合减免条件但缴费人已缴费的,由中央海事管理机构从经批准的相关银行账户中办理退费或从缴费人应缴费额中予以抵扣。

  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

  2020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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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阅读:

1、财政部 商务部公告2004年第7号

2、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3、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减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4、国家林业局公告2015年第12号

5、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实行网上申报和审批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关于减免港口建设费和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的公告】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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