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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22号 《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指数行为管理办法》已经2024年7月5日第13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8月11日起施行。 主任:郑栅洁 2024年7月8日附件:
《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指数行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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