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广东分署,各海关、分关:
关于对尸体、棺柩和骨灰进出境的管理问题,原有一些规定,有的已经不适应现在情况。为此,现根据卫生部(83)卫防字第5号通知印发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口岸卫生监督办法>的若干规定》第九条的规定,重新规定如下:
对进出境的尸体、棺柩,海关凭卫生检疫机关签发的进出境尸体棺柩移运许可证放行。旅客携带和个人邮寄骨灰进出口,如无异常情况,可迳予放行。
本通知执行后,原外贸部海关总署(58)关行殷字第986号指示附件(一)关于对灵枢、骨灰管理的规定即予废止。
相关阅读: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海关总署关于尸体、棺柩和骨灰进出境管理问题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