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海关总署关于尸体、棺柩和骨灰进出境管理问题的通知

更新时间:1984-06-25  关注量:495  喜欢(338)

广东分署,各海关、分关:

  关于对尸体、棺柩和骨灰进出境的管理问题,原有一些规定,有的已经不适应现在情况。为此,现根据卫生部(83)卫防字第5号通知印发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口岸卫生监督办法>的若干规定》第九条的规定,重新规定如下:

  对进出境的尸体、棺柩,海关凭卫生检疫机关签发的进出境尸体棺柩移运许可证放行。旅客携带和个人邮寄骨灰进出口,如无异常情况,可迳予放行。

  本通知执行后,原外贸部海关总署(58)关行殷字第986号指示附件(一)关于对灵枢、骨灰管理的规定即予废止。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

3、关于调整烟叶经济政策实施方案请示的通知

4、海南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5、关于加快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的若干意见

以上就是关于【海关总署关于尸体、棺柩和骨灰进出境管理问题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海关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海关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