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和调整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并接海关总署通知,凡有效期截止于1995年12月31日的税收优惠政策和国务院决定自1996年4月1日起停止执行的减免税规定,其货物于1996年3月31日(含当日)前到货的仍可按原规定办理,4月1日及以后到货的,一律按调整后的税收规定办理。
相关阅读:
1、关于《特殊工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3、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电力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5、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管确保国庆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改革和调整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的公告】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