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小包装农药成药进口关税问题的通知》(税委会〔1997〕13号)的规定,自1997年5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对税号38081019、38082010和38083011项下、办理了特定登记手续、专用于农田、果树的进口农药成药,不论其包装的重量或体积均实行4%的进口暂定优惠关税税率。在此之前多征的税款准予退还。
由于上述实行暂定税率的农药成药涉及3个税号的部分商品,同时根据《海关总署关于1997年化肥、农药进口环节增值税征免税问题的通知》(署税〔1997〕247号)的有关规定,上述商品免征农药进口环节增值税。在现场具体操作时,上述货物的征免性质应使用“国批减免”(代码为898),征减免税方式按“特案(4)”处理,并输入相应的暂定关税税率(4%)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0)。上述货物不征收监管手续费。
以上请遵照执行。
相关阅读:
3、财政部关于同意台湾勤业众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来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批复
4、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会计制度(试行)》的通知
5、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省干部疗弊院医疗执业中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复函
以上就是关于【海关总署关于调整零售包装农药成药进口暂定税率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