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海关总署:
为履行我国加入WTO关税减让义务,经国务院批准,自2002年1月1日起,对21个税号的科研用胶卷(见附件)的进口关税税率按5%征收,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有关手续比照《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国函[1997]3号)办理。
请通知有关海关遵照执行。
附件:进口科研用胶卷适用税目税率表

相关阅读:
1、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告2001年第15号-2002年对部分工业品主动配额商品实行出口配额招标或配额有偿使用管理的有关事项
2、西安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民政、福利企业、学校办企业征税问题及年检审定工作的通知
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15年下半年CEPA项下部分货物实施零关税的通知
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清理规范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进口科研用胶卷适用税率问题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