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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截止2002年7月31日,实施钢铁产品临时保障措施项下的钢坯(税号:72071200)进口数量已经达到该类产品的关税配额总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告2002年第30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2年第9号的规定,自2002年8月1日起,对申报进口的该类产品加征13%的特别关税。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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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2年第16号】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