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湘潭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产项进”钢材退税问题的批复

更新时间:2003-02-28  关注量:1014  喜欢(291)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湘潭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产顶进”钢材退税问题的请示》(湘国税发[2002]66号)收悉。关于你局要求对湘潭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在2001年1~9月间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列名企业销售到保税区“以产顶进”国产钢材予以退税的通知》(财税字[1998]53号)有关规定销售的“以产顶进”钢材予以退税的问题,经研究,考虑到上述“以产顶进”钢材业务发生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湘潭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产顶进”钢材退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1]626号)之前、且湘潭市国家税务局已对上述钢材征税的实际情况,总局同意对上述“以产顶进”钢材690万元税款按照财税字[1998]53号文件和国税函[2001]626号文件有关规定办理退税。

  请遵照执行。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关于加强黄金市场和黄金产品管理的意见

2、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会计师事务所基础性标准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3、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农村电网维护费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4、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5、关于加强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湘潭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产项进”钢材退税问题的批复】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海关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海关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