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海关总署关于《内地海关及香港海关陆路进/出境载货清单》在内地、香港同时启用有关事项

更新时间:2003-12-23  关注量:181  喜欢(81)

  为加强内地海关与香港海关执法互助,促进两地经济发展,方便两地贸易往来,提高载货清单的准确性,内地海关与香港海关共同制定了统一的《内地海关及香港海关陆路进/出境载货清单》(以下简称新版《载货清单》),自2004年1月1日起在内地、香港同时启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版《载货清单》作为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应当随附的单证一次填写,分别提交两地海关。

  二、新版《载货清单》为一式六联,无碳复写。第一、二联交内地海关,第三至五联交香港海关,第六联为司机留用副本。

  三、新版《载货清单》试用过渡期为2004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在此期间内,陆路货运汽车进出境可任意选用新旧两种陆路载货清单。

  四、新版《载货清单》使用中如有疑问,可向深圳海关监管处货管科咨询,电话:0755-84398094.

  五、新版《载货清单》样本及填写规范附后。

  特此公告。

  附件: 1. 内地海关及香港海关陆路进/出境载货清单(样本)(略)

  2.《内地海关及香港海关陆路进/出境载货清单》填写规范(略)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以冰雪运动高质量发展激发冰雪经济活力的若干意见

2、陕西省机械设备成套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工商领域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受理处理规定(暂行)》的通知

3、海南省股份制企业内部发行股票试行办法

4、海关总署关于将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口货物的报关单填制规范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

以上就是关于【海关总署关于《内地海关及香港海关陆路进/出境载货清单》在内地、香港同时启用有关事项】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海关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海关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