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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继续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暂时进口货物监管办法》

更新时间:2004-09-02  关注量:221  喜欢(73)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29号附件1《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第304项予以删除,该项所列《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暂时进口货物监管办法〉的通知》(〔86〕署货字第824号)继续执行。

  特此公告。

  二○○四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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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关于【海关总署关于继续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暂时进口货物监管办法》】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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