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关于重新调整“野生动植物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和“非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物种证明”签发机关及其管辖范围、联系方式

更新时间:2005-12-22  关注量:477  喜欢(37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告

  2005年第5号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新批准成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濒管办)西安、郑州等办事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现将重新调整后的“野生动植物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和“非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物种证明”签发机关及其管辖范围、联系方式予以公告,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野生动植物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和“非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物种证明”签发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OO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税收优惠政策“一码全知道”

2、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政承诺

3、关于氨酚拉明片等8种药品转换为非处方药的通知

4、国家税务总局定西市税务局政府采购意向公告

5、关于印发《陕西省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关于重新调整“野生动植物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和“非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物种证明”签发机关及其管辖范围、联系方式】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海关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海关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返回顶部